网友提问 :公司9月27日发布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中明确“合同生效后 2 个月内公司组织发货...验收合格后支付 35%款项。”且“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承担千分之二的违约金,25天后上饶市产融供应链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已在3月31日前生效,至今已超过3个月,公司并未发布收到35%款项的公告。请问该合同是否还有效?是否已进入违约金计算期?事关投资者基础知情权,请明确作答。

2022-07-07 19:14:33

新元科技 (30047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2022-07-13 14: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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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
法定名称: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在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基础上发起设立。2011年6月26日,经本公司创立大会批准,以万向新元有限原股东为发起人,万向新元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1年7月28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0108006164420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工业智能化输送配料系统和环保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大屏幕显示控制系统、智能枪弹柜、智能机器人和智能滑雪机。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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