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周董您好!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中除王总以外持股都不高于5%是不是意味着大股东减持无需公告对嘛?

2024-11-26 11:04:09

新劲刚 (300629):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统称大股东,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感谢您的关注!

2024-12-03 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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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
法定名称: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广东新劲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佛山市南海丹灶劲刚工模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
从事高性能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军工电子信息产业。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办公楼)之一及(车间一)之一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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