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你司《公司章程》第121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没有明确载明,授予你司董事会对外捐赠的权利。本次对浙大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指定受益人浙大高端装备研究院(浙大机械工程学院),已经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明确答复:你司本次对外捐赠,是否违反《公司法》?
2023-08-06 12:03:19
兆丰股份 (300695):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2、7.1.3条规定,《公司章程》第125条等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的情形。
2023-08-10 1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