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至少将50%的可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按照2023年分红议案分红比例才30%多,这分红是如何考量的?有公司章程又不执行,那章程规定的至少将50%可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又有什么意义?

2024-04-26 17:28:54

上港集团 (60001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对2023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88.63亿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将提取后的可分配利润79.77亿元的5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以此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40.05亿元(含税)。本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统筹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以及项目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努力实现对投资者长期持续稳定的回报。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04-26 17: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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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
法定名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前身为上海港务局,成立于1988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
集装箱业务、散杂货业务、港口服务和港口物流业务。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8号(国际港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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