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感谢上次回复。还有疑问如下:
1.用下一年部分营收或者短期借款发放当年股息是否违反相关法规?
2.既然贵公司经营现金不足且只有1300人,当下却有物业出租计划,那么去年办公楼购买决策是否过早?而且还是从大股东关联方手中购买。
3.注意到大股东在2021年与兴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与二级市场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是否有内在联系?
2022-04-11 09:12:43
福建高速 (600033): 回答:投资者,您好。您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1.现金分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不存在借款分红的问题。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动态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可用用于各种经营开支,不存在您说的情况。2.公司基于自身及子公司办公场地现实需求、综合考虑未来公司发展对办公场地的增量需求下,经董事会研究通过购置的相关方案。公司当前办公场地已经非常紧张,办公场地从购置至正式入驻需要一定周期,应当早做筹划。3.公司购买兴业银行股票是基于其投资价值因素而作出的决策。大股东与兴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公司购买兴业银行股份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感谢您的关注。
2022-04-11 09: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