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偶尔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2号》针对“关于对福建冠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公司将上市公司的全体股民资金违规借给员工持股计划和参股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不规范等。请问这些借出资金收回来了吗,是否造成了损失或者有盈利? 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违规,为什么不公告,违规人员承担法律责任了吗?大股东需要赔偿上市公司的损失吗?

2024-03-14 20:20:53

冠城新材 (600067): 回答:您好。福建冠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企业对外参股公司,非本公司控股公司,上述相关监管措施与上市公司无关,感谢您的关注。

2024-03-14 2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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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由原福州市水表厂于1986年11月16日发起设立,1988年2月以其净资产折国家股2.350万股、法人股0.25万股及公众股0.20万股,同年5月增发法人股0.5万股及公众股0.5万股,1993年2月将股票由每股100元拆细为1元,经同年3月5月两次送、配股及12月分立、合并后,上市时总股本达5185.53万股,其公众股1357.53万股1997年5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内部职工股1908.06万股暂不上市流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漆包线生产经营。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快安延伸区创新楼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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