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在《冠城大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有两点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请公司厘清是虚假陈述还是另有隐情:
1、一方面说明公司“2023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39.35亿元,长期借款11.52亿元,以上合计50.87亿元”,一方面“已使用金融机构授信总额为70.16亿元”,中间差异近20亿,难道这20亿的使用银行授信是无息的,也不是借款?
2024-03-15 16:37:29
冠城新材 (600067): 回答:您好,公司部分贷款为房地产开发贷及项目贷款,前述类型贷款在获得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不可循环续贷,“已使用金额机构授信总额”包含前述类型贷款在额度范围内的累计提款金额,公司定期报告中的借款余额系该时点尚未到期贷款。感谢您的关注。
2024-03-15 16: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