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表明“22、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为临时报告事项,而到9月30日为止,二股东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票19.33%,已超过大股东金花投资19.14%的比例,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请问公司未在第一时间公告是出于什么原因?是失职还是有意隐藏信息?
2020-11-10 16:59:38
金花股份 (60008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公司收到股东增持通知函,并及时进行了披露,请您以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为准。近期也收到了监管部门的函件,请您关注后期函件的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2020-11-10 16: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