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之一是要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公司卖掉主要资产而拟发展的方向迟迟不确定,这意味着能否持续经营存在极大不确定,这是否不再符合上市的硬性要求而存在被退市的可能?另外公司最近已经两次信披违法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公司在后续发展方向事项上是否存在信披违法行为?

2024-03-13 21:18:07

东湖高新 (60013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3)0100028号)》备考合并利润表显示,假设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向建投投资出售湖北路桥66%股权的交易,公司2022年度、2023年1-6月合计实现营业收入392,199.06万元、98,532.95万元,实现净利润47,034.85万元、9,485.95万元。由此可见,剥离湖北路桥之后,公司剩余业务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符合上市的硬性要求而被退市的可能。

2024-03-13 21: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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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
法定名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月12日经武汉市体改委[1993]1号文批准,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总公司、武汉市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武汉市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五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经营范围:
科技园区、工程建设、环保科技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领域。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原A3栋)1层、4层、5层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原A3栋)1层、4层、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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