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 〇 二 〇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2020)新31民初46号,裁决被告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乌鲁木齐日月园林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40989100元,贵公司为啥不公告?涉案房产在不在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范围内?
2021-04-26 09:29:45
退市新亿 (600145): 回答:感谢关注,留意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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