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海电三期合规性审查并非其装入上市公司的前提,也不是解决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的障碍,请解释为何公司声称“暂不符合协商启动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海电三期早已并网发电、运行良好,目前完全可以按照资产基础法等方法评估置入,请上市公司积极依法及时履行之前的承诺,装入大股东相关资产,实质解决与大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这样才是真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05-17 15:32:41
中闽能源 (600163): 回答:感谢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投资集团在2019年7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其中关于闽投海电资产注入的承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该实体稳定投产、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实现盈利、不存在合规性问题并符合上市条件后一年内,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启动将该符合上市条件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程序。
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核查工作,核查范围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对项目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和环保等六个方面确认的合规项目,将分批予以公示。
2023年1月6日,受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分别正式公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确认的合规项目清单的公告》,海电三期项目未列入该批清单。截至目前,海电三期项目尚未取得最终补贴核查结果,因此是否属于发电补贴合规项目尚不确定,导致项目补贴收入确认及项目最终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启动资产注入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不存在合规性问题并符合上市条件”,该项目是否属于发电补贴合规项目对于新能源发电项目而言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合规性问题,在该合规问题解决、确认前,闽投海电即海电三期项目暂不符合“不存在合规性问题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启动注入条件。同时,资产的盈利能力直接影响注入的资产价值评估,现时启动注入程序无法提高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具体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发布《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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