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后是否向证监会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如果有,大体内容及结果是否方便透露一下?

2024-06-07 16:25:11

ST锦港 (60019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知悉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2024-06-07 16: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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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是1992年12月30日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2]93号文件批准,采取定向募集方式,由锦州港务局、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和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共同以净资产或现金认股而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客户提供货物装卸、运输和仓储等综合物流服务及其衍生服务。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1段1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1段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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