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好,请问公司一季度营收下降22.35%,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公司支付53%的销售费用给推广方,营收却是下降的,请问推广方是否有尽到责任推销,如果销售结果不好,公司是否对销售方有相应的惩罚机制。已经完成推广的产品,建设好的销售渠道,销售推广费用是否考虑下调。如果公司支付的巨额推广费用换来的是营收和扣非利润的下滑,那么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2024-04-30 15:42:08

西藏药业 (600211):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产品销售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2023年初由于疫情后遗症导致心衰患者增加,公司主要产品新活素市场需求加大,因此2023年一季度销售大幅增长与当时的特殊背景有关;同时新活素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较之前下降4.5%,以上因素共同导致2024年一季度营收同比下降。 新活素于2005年上市销售,上市后销售不理想,公司需要寻求合适的合作伙伴。经过多方考察比较后,公司于2008年开始与康哲药业合作,推广费用率按照市场定价为61%,此时,公司与康哲药业尚无关联关系;2014年2月,康哲药业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达到5%,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康哲药业的合作经历了从非关联方到关联方的历程,目前新活素的推广费用率已逐步下调到53%+0.5%奖励基金。医药行业的专业性较高,持续的学术推广有利于强化产品认知、提高处方质量,优化治疗方案,培养产品忠诚度及塑造品牌形象,也是学术交流、经验分享、促进医药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新活素于2017年进入医保目录,同时在康哲药业的专业团队努力下,近年来新活素销量大幅增长(从2016年至今销量增长20倍),康哲药业均按照约定完成了推广任务量,促进了公司业绩的增长。 目前公司尚不具备自建新活素推广队伍的条件,与康哲药业的合作可以优势互补。公司与康哲药业签订的推广服务协议约定了推广保证销售额、增量奖励和差额补偿标准等内容(详情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每年都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推广费支付比例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公允性,充分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04-30 15: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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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函(1998)53号文批准,由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藏药厂、西藏自治区科技开发中心、西藏科龙建筑建材有限公司、西藏科光太阳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五家法人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70号文批准,公司于1999年7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1.00元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00万股。
经营范围:
医药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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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广州路3号,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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