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股吧里说的,老厂那块500多亩的地和绿洲化工的地是一回事吗?有什么关系?
2017-11-13 15:31:29
华锡有色 (60030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公司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09)218号《关于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作方案》要求,于200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收储我公司土地的议案”,申请收储全部土地的总面积为518.94亩。
(1). 2010年8月18日,公司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签署了《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南土储收6号。面积为113990.07平方米(折合170.985亩)。该地块土地收购补偿费经按规定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在收购地块出让前预付土地收购补偿费人民币 542,707,573.00元。
(2). 2011年1月12日,公司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正式签署了《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南土储收2号。面积为231972.95平方米(折合347.959亩)。该地块土地收购补偿费经按规定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在收购地块出让前预付土地收购补偿费人民币 1,107,704,125.00元。
以上两宗地块土地增值收益补偿费,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2009〕23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现厂址土地变性增值收益按出让价扣除收储成本和国家计提费用后全部用于我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土地解押、偿还历史债务、对绿洲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及绿洲项目的建设等南化股份整体搬迁所涉及的费用。
2015年11月20日,我公司与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集团)三方签订《南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同年11月22日我公司与南化集团双方签订《合同签利义务转让协议》。将涉及搬迁的资产转让给南化集团和公司将搬迁涉及土地收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须由公司承担的义务(包括土地整理(包括拆迁、清场、环境治理)、土壤功能恢复等)转让给南化集团,尚未完成的整体搬迁工作,全部由南化集团承接完成并终止原有搬迁项目建设。以上土地收储工作完毕后,相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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