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一、根据2017-029、2017-035公告,旗下锦江之星、卢浮亚洲分别与锦江电商签署协议。另根据2018-026公告,2016年度合作品牌中央订房量为910万间夜,中央预订费收入6,846万元。与锦江电商签署相关协议后,合作品牌原有中央订房系统是如何处置的?是否存在向锦江电商转移原合作品牌中央订房系统订房流量的情况?若存在,是否作过价值评估和作价?
2020-05-27 14:28:41
锦江酒店 (600754):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鉴于近年公司酒店业务高速发展,原有品牌的中央订房系统已无法支撑各自发展速度,合作品牌与WeHotel开展合作。在加入WeHotel后,原有品牌不再对中央订房系统加大投入,并停止使用原有系统。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2020-05-27 14: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