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既然《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中规定:“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为何回报规划只提及“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而未明确所指,进而误导投资者。
2023-04-07 17:06:32
神马股份 (600810): 回答:公司分红回报规划“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0%”中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指的是母公司报表中的期末“未分配利润”(《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2022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55,592,425.99元(母公司报表),拟派发现金红利135,742,863.62元,比例为15.87%,高于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10%。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中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是指分红归属年度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按照该口径,2022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26,771,613.03元,现金分红比例为31.81%。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规定。 感谢您的关注。
2023-04-07 17: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