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贵司股价持续下跌,股价不足财报净资产的三分之一;现又收到监管函,开盘跌停;请问,贵司财务数据是否有未披露或不实情况?是否存在被ST或退市风险?

2024-06-20 17:51:15

东方集团 (600811):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30日对外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者不实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要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已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目前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情形,达到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标准。公司目前尚不满足上述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退市情形。 公司管理层一直在采取积极的经营举措,改善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重点推进业务、债务结构优化调整,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公司针对房地产业务仍将紧盯市场政策和机会,力争尽快实现资产处置和资金回笼。

2024-06-20 17: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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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
法定名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1992年12月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发[1992]第417号文批准对原东方集团进行改组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募集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1994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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