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务院要求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2个重点省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述省份原则上不得在交通、新基建等七个领域新建(含改扩建和购置)政府投资项目(含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 以上信息是否属实?这对公司有哪些负面影响?如何应对?

2024-02-29 16:39:06

申通地铁 (600834): 回答:您好,截至目前,公司未在上述12个省份开展任何投资项目。谢谢您的提问。

2024-02-29 16: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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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地铁
法定名称: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原为上海凌桥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系于1992年6月12日经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2)第432号文批准,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公共交通运维管理业务,新能源相关业务,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489号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9号F栋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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