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4、2023 年容量电价下调的背景是什么?电量电费 80%回收机制将如何落实?
2024-01-29 00:00:00
南网储能 (600995): 回答:答:抽水蓄能在我国有 30 余年的发展历史,早期对于抽水蓄能价格没有统一的政策。2014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 1763号文,完善抽蓄价格形成机制,对促进抽水蓄能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 年,为促进抽水蓄能加快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633 号文,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2023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 533 号文,核定了 2025 年前投产的 48 座抽蓄电站容量电价,本次核价结果出台,是在实践层面对 633 号文的落实。2023 年容量电价是统一按照 633 号文的规定,按 40 年经营期、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6.5%核定的,影响核价的参数包括抽蓄电站经审计的竣工决算投资额、实际资本金投入、贷款利率、运维费率等。此前抽蓄核价的标准不尽相同,核价参数的取值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本次核价结果与原执行电价不同。633 号文规定,“鼓励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上一监管周期内形成的相应收益,以及执行抽水电价、上网电价形成的收益,20%由抽水蓄能电站分享,80%在下一监管周期核定电站容量电价时相应扣减,形成的亏损由抽水蓄能电站承担。”目前还是第一个监管周期,尚未涉及扣减问题。
2024-01-29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