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浙商在上市前为了包装数据,用增利加产品与储户签订五年期合约,有10万保证金,其余资金可活期提取。储户违约的话,要承担高额罚款赔偿,退还所有定期利息,而现在浙商单方面强制解除该产品,请问董秘,一、既然是违反合同,不论什么理由违反合同,按合同法就应该安排对应的赔偿,浙商做到了吗?二、银行经营向来看重存款增长率,你们赶走了那么多存款,有补救措施吗?还是只想高价上市,放任股价跌跌不休。
2022-02-16 15:29:08
浙商银行 (601916): 回答:感谢您的关注。我行根据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增利加”产品协议,稳妥推进产品服务内容调整,相关转化工作合法合规。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本产品可继续持有至原到期日,产品到期日前计息利率不变。如客户在调整日前提前支取,我行将提供多款产品供选择,以满足客户的风险偏好和资金运用需求。我行已通过电子银行、短信及客户经理通知客户产品服务调整内容,后续可进一步与您的客户经理沟通。我行高管层同样关注股价走势,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基于对我行价值的认可、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的信心,多轮自愿增持股票。未来,我行将推进“大零售、大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大跨境”五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并不断加强市值管理,感谢您的持续关注。
2022-02-16 15: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