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好,我作为一个小股民,我对贵司发布的异动公告有疑问。11月11日至11月13日华正新材股价三天内累计涨幅18.8%,上证指数三天累计涨幅-0.37。并未触发三天内偏离指数20%。贵司11月14日发布的异动公告造成股价大幅下挫5天内累计跌幅-11.3,对应上证下跌-2.06,请问贵司的异动公告是否合理合规,所有股民的损失谁承担。如果没有满意答复,我将举报贵司。谢谢!
2024-12-05 16:31:01
华正新材 (603186): 回答: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经过计算公司11至1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已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12-05 16: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