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你好,我作为公司的股东,东大传感,公司并购也好,收购也好,这不是一件小事,为何不出公告,为何不出大事提醒,还是通过其他人知道的,这符合章程吗?为什么不回复
2024-12-16 20:35:34
柯力传感 (603662): 回答: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司本次收购东大传感,未触及以上任一条标准,未达到披露的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对外投资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感谢您的关注!
2024-12-16 20: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