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要约收购。按照证监会相关减持规定,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果减持,必须提前公告。而截止目前并没有此类公告。 如果事后发现大股东或者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提前公告的前提下接受了要约,请问要约可以视为无效吗?

2021-10-12 11:04:19

四通股份 (60383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大股东通过要约收购进行减持无需提前预披露,公司要约收购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感谢您的关注!

2021-10-12 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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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股份
法定名称: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由广东四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31日,四通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由四通有限股东蔡镇城、蔡镇茂、李维香、蔡镇锋、蔡镇煌、蔡镇通、陈庆彬、苏国荣、蔡培周共同作为发起人,以截至2011年3月31日经天健正信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90017号)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71,458,757.47元,按1:0.5109的比例折合为87,600,000.00股,整体变更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本87,600,000.00元,净资产与股本的差额83,858,757.47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上述发起人签署了。2011年8月19日,股份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并于2011年8月26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
经营范围:
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新型家居生活陶瓷供应。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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