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尊敬的董秘,按贵司最近一期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四章第33、34条,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提供持股证明等文件查询非定期报告的股东数——请问将相关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够查到?
2023-03-03 17:03:33
金域医学 (603882): 回答:感谢您对金域医学的关注与支持!根据监管部门关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规则,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10名股东持股及股东人数情况。公司将遵循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实质精神,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时点的股东户数,请您届时参照查询。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公司法》关于股东查阅股东名册的规定,您可携带持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工作人员核实股东身份后查阅公司股东名册。谢谢!
2023-03-03 17: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