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贵司为了稳定股价实施的回购,回购时间已经不多了,请问实控人为何不积极实施回购,任由股价一直在净值以下?如果回购期结束,股价还在净值以下,会不会依据贵司上市公告中的条例,实施公司和高管回购方案来稳定股价?

2024-05-16 17:35:10

四方新材 (60512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股价的波动受经济环境、政策、市场因素、投资者心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实际控制人目前正在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您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已经不满足相关前提条件,具体内容请您关注定期报告中关于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未来若有增持或回购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2024-05-16 17: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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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
法定名称: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3年8月18日,公司前身“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
注册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湖路306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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