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国务院要求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2个重点省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述省份原则上不得在交通、新基建等七个领域新建(含改扩建和购置)政府投资项目(含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
以上信息是否属实?公司主要是新基建中的轨道交通业务,这对公司有哪些负面影响?如何应对?
2024-10-15 15:30:18
中国通号 (688009): 回答:感谢您的提问。整体上看,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仍将保持较大强度。新建项目方面,虽然国家政策收紧,部分地区受地方债务风险等影响导致城轨建设短期内趋缓,但全国在建与规划在实施的存量项目较为充足,仍然可以支撑行业发展,同时各地新一轮城轨建设规划逐渐获批,“十四五”期间国内城轨新建市场预计仍保持一定的投资水平;新建市域快轨比重逐年增大,已成为新的建设增长点。更新改造项目方面,国家持续推行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早期投运的城轨线路更新改造、升级改造、扩能改造等工程加速实施,总量将逐年递增。近年以来,虽然全国全年招标总量同比增长压力较大,但公司将全力以赴,在设计、集成、系统交付、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条同步发力,进一步加大经营资源和开发力度,努力确保行业领先水平。
2024-10-15 15: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