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预告。一是净利润为负值;二是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是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贵公司2023年上半年亏损1.316亿元,但是无业绩预告,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合规问题,由此造成的投资人损失是否由贵公司承担?请王总回答。
2023-09-05 17:53:44
纳芯微 (688052):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6.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2023-09-05 17:5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