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董秘您好!贵公司2024年3月30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审批机构为股东大会。但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审议后就生效了,还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吗?是董事会抢了股东大会的职责,还是股东大会重复干活?谢谢。
2024-04-15 20:44:33
前沿生物 (688221): 回答:投资人您好,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出修订,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制度的修改权限变更为董事会审批。
2024-04-15 20: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