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22年9月和2024年10月,贵公司公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工具均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均为定向发行公司股票,同个方案两种授予价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请问贵公司同一股权激励计划两种授予价格是否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2024-11-29 17:13:54
鸿泉物联 (68828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根据激励目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业绩考核条件和激励对象,划分清晰,属于不同类别的股份,分别设置不同的价格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谢谢!
2024-11-29 17: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