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24年1月24日公司公告涉及重大诉讼,预期或有经济损失192,945.万元即19亿多,公司股票下跌10%以上,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但是该诉讼案件2023年9月由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将本案件转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为何在案件立案后不及时公告,违背信息披露规则及时性!为何拖了三个多月公告是配合操作股价吗?请董秘对违规披露造成的股东损失给予赔偿计划做出说明!
2024-01-24 16:43:01
大全能源 (688303):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3年9月,原告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将赔偿金额增加至195,853.69万元,因诉讼标的超过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7日正式受理并签发该案件传票,公司收到传票后即按照信披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对原告诉请合理性、证据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公司始终重视依法合规经营,按照《业务合作协议》、《年度合同》的条款与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不存在对前述协议的根本性违约,故公司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并将密切关注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诉以澄清事实真相,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2024-01-24 16: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