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简单介绍一下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2024-01-29 15:45:00
上海合晶 (688584): 回答:当上述稳定股价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任一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公司回购公司股票;②控股股东 STIC 及 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增持公司股票;③除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公告回购公司股票的预案。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三年内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合计不高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15%,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应依据股份回购预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 STIC 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 WWIC、合晶科技承诺将促使 STIC 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票。
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情形下,且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前述其增持公司股份触发条件满足之日(以较先发生的为准)起 1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20%,由于出现稳定股价预案终止情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如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未如期公告股份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则触发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其增持公司股份触发条件满足之日(以较先发生的为准)起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公司股份义务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 制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 10%,且不超过自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 30%。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应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公司、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谢谢!
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公告回购公司股票的预案。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三年内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合计不高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15%,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应依据股份回购预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 STIC 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 WWIC、合晶科技承诺将促使 STIC 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票。
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情形下,且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前述其增持公司股份触发条件满足之日(以较先发生的为准)起 1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20%,由于出现稳定股价预案终止情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如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未如期公告股份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则触发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其增持公司股份触发条件满足之日(以较先发生的为准)起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公司股份义务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 制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 10%,且不超过自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 30%。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应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公司、控股股东 STIC、WWIC、合晶科技或其指定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主体、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谢谢!
2024-01-29 15: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