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有几位股东(合伙人公司)在7月份减持了大量公司股份,其中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是由控股股东吴艳芳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控制的公司,且该合伙公司中有17.5393%的股份由凌志软件的控股股东张宝泉所持有,综上所述,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应当视为凌志软件控股股东(张宝泉、吴艳芳)的一致行动人。达盈智汇的上述减持是不是属于违规减持?是不是违反了上交所关于控股股东不得减持破净股票的规定?
2024-09-18 15:11:00
凌志软件 (688588):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宝泉、吴艳芳的一致行动人,所以达盈智汇在今年7月份的减持不存在违反上交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情形。谢谢!
2024-09-18 15: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