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秘您好!请问换股工作是在12月22日进行,还是在25日上市时同时进行?什么时间可以在自己的股票帐户中见到置换后的新股?
2017-12-21 14:54:00
您应该在账户中已看到新股。2017-12-25 12:56:00
[ 详细 ] - 22号换股吸收过程中需要做些什么?还是会直接换成合并的公司。求解
2017-12-21 22:35:00
您不需要做任何操作,华北高速股份将会按比例直接换成招商公路股份。2017-12-25 12:58:00
[ 详细 ] - 我持有华北高速两年多了,交易日最后—天卖出,没有选择现金权,我现在还有权利买招商公路吗?
2017-12-22 14:53:00
您可以在交易时间内买卖招商公路股份。2017-12-25 12:59:00
[ 详细 ] - 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招商公路是以发行新股上市的吗?
2017-12-14 11:08:00
招商公路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即招商公路以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与华北高速换股股东进行换股,华北高速退市并注销,招商公路作为合并方暨存续公司上市流通。2017-12-15 14:38:00
[ 详细 ] - 董秘你好: 贵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发布上市说明说这次换股吸收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二12月11日发布的停盘进展公告内容里又说为本次重大重组方案,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还是在忽悠广大的投资者,请解释一下,请不要说什么失误,这种最基本的信息都会失误只能说明你们的不严谨
2017-12-13 15:27:00
投资者:您好!就您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自华北高速于2017年6月14日披露《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至今,华北高速在披露内容上口径保持一致,您所关注的问题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第六点已明确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招商公路作为合并方,根据其审计报告,其2016年底资产总额占被合并方华北高速同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2016年招商公路营业收入占被合并方华北高速同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50%,2016年底招商公路资产净额占被合并方华北高速同期经审计的资产净额的比例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华北高速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华北高速的控股股东为招商公路,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不存在近60个月内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完毕后,存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2017-12-15 14:36:00
[ 详细 ] - 您好,建议新公司股票名称叫“智慧路网”最合适。不仅体现了现有的路网业务,也突出了未来的智慧交通业务。既立足了现在,也展望了未来,谢谢!
2017-12-12 16:01:00
我们会把您的建议转给招商公路供他们参考,感谢您对招商公路的关注。2017-12-14 13:52:00
[ 详细 ] - 董秘您好: 新股简称的命名要走什么样的程序,股东会上会不会纳股民们的建议呢,本人苦心拟定了两个简称希望能供招商公路高管们参考;1. 招商华路 (如果上市后公司业务主要侧重在路网建设、资源整合) 2. 招路科技 (如果上市后公司的核心价值在于智慧公路、交通科技)
2017-12-11 18:24:00
感谢您对招商公路的关注,我们会把您的建议转达给招商公路,谢谢。2017-12-12 14:44:00
[ 详细 ] - 据招商局集团官网信息,11月21日,招商交科院举办“交通+”融合发展顶层研讨会,会议提出要集中资源推进三个“交通+”创新项目:一是“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管养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项目;二是与招商漳州合作的无人驾驶试验场项目;三是与集团雄安办合作的雄安新区现代交通小镇项目。请具体说明,为何要集中资源推进这三个项目,这三个项目有何前景?
2017-12-09 18:39:00
已将您关注的问题转给招商公路,待其回答后再另行回复。2017-12-12 14:43:00
[ 详细 ] - 祝贺招商公路增资项目获中国产权协会“最具影响力增资案例奖”!项目获奖评语
说“没有张灯结彩的庆贺,没有锣鼓喧嚣的喝彩,但这丝毫不影响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圆满完成所带来的深远影响。”请问所谓深远影响具体指什么?招商公路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达105亿元,目前可以说是手握巨额现金。请问招商公路如何如何使用募集到的巨额现金,如何回报投资股东的极大信任?2017-12-09 18:47:00
招商公路从股份改制到增资扩股,从资产整合到吸收合并,其目的就是要加快公路板块产业整合,形成全产业链、全方位的业务布局,做大做强上市公司,更好地回报投资者。2017-12-12 14:43:00
[ 详细 ] - 请问招商公路上市价格如何定价
2017-12-10 19:23:00
招商公路将会在上市前刊登涉及上述内容的提示性公告,敬请关注。2017-12-12 14:44:00
[ 详细 ] - 招商公路上市首日总股本是多少?限售股份多少?
2017-12-08 15:02:00
招商公路上市首日总股本为6,178,211,498股,限售股份是5,623,378,633股。2017-12-11 14:31:00
[ 详细 ] - 大平台的公司名字有大气魄,公司名字、股票简称应考虑未来至少10年的时代发展方向及公司业务战略方向,建议新公司名字可以考虑叫:招商智慧路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并不一定非要带招商两个字,可以叫“智慧路网”,显著区别于其它高速公路的不同特点,与公司未来战略和业务的部署更贴切!
2017-12-07 14:20:00
感谢您对招商公路的关注,我们会把您的建议转达给招商公路,谢谢。2017-12-08 15:58:00
[ 详细 ] - 名字应符合时代发展趋势、业务未来发展战略,并保证至少5-10年与时代发展趋势高度吻合,既突出主业立足现在,又展望未来公司名字建议叫:招商智慧路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并不一定非要带招商两个字,可以跳开既有固定思维,直接可以叫“智慧路网”,这样更贴切也更科学。谢谢!
2017-12-07 15:28:00
感谢您对招商公路的关注,我们会把您的建议转达给招商公路,谢谢。2017-12-08 15:58:00
[ 详细 ] - 您好,华北高速换股重组是属于央企改革吗
2017-12-07 16:11:00
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公路和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均为央属企业。招商局集团响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号召,对旗下公路板块业务整合上市,打造中央级高速公路上市平台,有效地增强了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控制力。2017-12-08 15:58:00
[ 详细 ] - 合并吸收即将完成。好的简称是公司的宝贵资产、金字招牌,是昭示公司使命方向的旗帜。建议为招商路科,招商路网,更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更能体现公司的格局抱负,更能体现公司面向新时代的昂扬精神,也有利于凝聚各方面资源促进公司发展。招商要做新时代中国智慧交通的领路人,要有领风气之先的气魄。
2017-12-07 18:30:00
感谢您对招商公路的关注,我们会把您的建议转达给招商公路,谢谢。2017-12-08 15:59:00
[ 详细 ] - 合并吸收即将完成。好的简称是公司的宝贵资产、金字招牌,是昭示公司使命方向的旗帜。相对于招商公路,招商路网,更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更能体现公司的格局抱负,更能体现公司面向新时代的昂扬精神,也有利于凝聚各方面资源促进公司发展。招商要做新时代中国智慧交通的领路人,要有领风气之先的气魄。所以,请慎重考虑上市公司的简称!
2017-12-06 10:59:00
感谢您对招商公路的关注,我们会把您的建议转达给招商公路,谢谢。2017-12-07 10:00:00
[ 详细 ] - 请问,我是新手,你们这样任意变换后,我的股票去哪里查询,钱款去向在在哪里?我是在东方财富软件买的
2017-12-06 15:33:00
本次招商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的换股比例为1:0.6956,即华北高速股东所持有的每股华北高速股票可以换得0.6956股招商公路本次发行的股票。待招商公路上市后,您所持有的华北高速股份将按此比例在您的股票账户里换为招商公路股份。2017-12-07 10:01:00
[ 详细 ] - 你好,请问换股后的股份是否是限售股?
2017-12-05 18:26:00
华北高速绝大部分股份都是非限售股份,换股招商公路后仍为非限售股份。2017-12-06 15:38:00
[ 详细 ] - 招商公路资产规模、拥有收费公路里程应该在中国在全世界都属于第一位的吧?请确认。谢谢
2017-12-05 14:20:00
招商公路系中国投资经营里程最长、跨区域最广、产业链最完整的综合性公路投资运营服务商。截至2017年6月30日,招商公路参控股路权已覆盖全国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投资经营的收费公路(含桥)总里程达8,338公里,权益里程达1,787公里,是中国公路行业领先的中央级国有企业。2017-12-06 15:39:00
[ 详细 ] - 董秘辛苦了!招商公路即将上市,祝在新的更高平台上大展宏图。根据吸收合并方案,招商公路持有的华北高速股份不参与换股且予以注销,如此是否意味着招商公路放弃控股华北高速,且不再在华北高速拥有权益?
2017-12-06 09:04:00
根据本次吸收合并的方案及《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招商公路将承继及承接华北高速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2017-12-06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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