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基于公司2023年11月25日与华为的协议,投资者预期要投资的是通过你公司作为乙方投资华为要成立的“立足中国、面向全球、服务产业的汽车智能系统及部件解决方案产业领导者”“引望”公司,而非去赌你公司还在亏损的“阿维塔科技”公司。请问,“公司及其关联方”、“40%和“4.09”是否属于严重误导投资者?是否属于欺诈投资者?当时协议签署的乙方为什么不直接用“阿维塔科技”?而是用“长安汽车股份公司公司”?
2024-08-24 11:17:46
长安汽车 (000625): 回答:您好,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关于与华 为的本次合作,继去年11月签订备忘录后,公司在今年5月公布了项目进展,披露预计不晚于8月31日签订最终交易文件。通过深入沟通,双方已在8月20日根据谈判内容签订最终交易文件,阿维塔科技正式入股引望公司;同时,长安和华 为签署《全面升级战略合作协议》,让长期以来的战略伙伴关系再上一个台阶。感谢各位投资者对长安汽车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公司未来每一步成长期待与您一同见证。感谢关注。
2024-09-02 17: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