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投资公告》(2019-052)称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常州斯太尔与何佳鑫合计49%,江西泰豪与刘丽娟合计49%,张持2%,据“…成立2年内,除非…,承诺不将股东表决权书面许可给任何一方”,《补充公告》(2019-053)所谓“第一大股东、控制方”实际上仅为2年内,张所持股份在两年后决定合资公司控制权归属,产生溢价,常州斯太尔是否为张所持股份的优先受让对象?张所持股是否有受让价格上限的约定?价格多少?
2019-07-11 09:37:59
斯太退 (000760): 回答:您好,公司将根据合资公司后续发展,充分维护公司权益,谢谢。
2019-07-26 16: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