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斯太尔曾起诉国通信托和天晟同创,称其1.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名为天晟组合信托的理财产品。后湖北高院一审判决解除斯太尔与相关方签订的《方正东亚·天晟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和《投资顾问协议》;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18万由斯太尔承担。最高院已做终审判决,驳回斯太尔全部上诉请求。请问贵公司董秘何时将斯太尔起诉国通信托和天晟同创的判决结果进行信息披露?为何迟迟未尽告知投资者的义务?
2019-11-18 15:46:27
斯太退 (000760): 回答:您好,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委托理财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谢谢。
2019-12-19 13: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