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问题 5】公司今年的分红是 1.8 亿元,分红率是 25%,同时也公布了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也是 25%的计划。请问 25%是中枢还是底线?未来有没有可能在实际落地的时候分红率会超过 25%?公告里面也写到,受限于现在还在扩张,另外有约 20 亿的有息负债,那么公司未来在什么样的机遇下会考虑逐步提升分红率?

2024-03-21 00:00:00

招商积余 (001914): 回答:【回答】作为公司管理层,把公司经营好、发展好,有更好的效益,给投资人提供更好的回报,这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年度现金分红是股东回报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公司自重组以来(2020 年-2023年)一直实施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前不久召开的年度董事会上我们提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7 元,合计派发 1.8 亿元,分红派息比率比去年提升了 3.06 个百分点到 24.5%。同时,公司在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里也提到了2024-2026 年每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5%,这也是我们持续向股东兑现价值的基本态度。从分红方案来讲,要兼顾短期和长期回报,要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去综合权衡。目前公司还有将近 20 亿左右的有息负债,去年有近 6,300 万的财务费用,公司有息负债和财务费用在行业里是比较高的,公司希望通过努力获得比较好的成长,在经营发展方面也还需要一些资金,所以综合权衡以后拟定了分红方案。我们也期盼通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努力,在平衡好投资者的分红期待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未来能够逐步提高分红水平,给投资人更好的回报。

2024-03-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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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
法定名称: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于1985年5月29日由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联合国内二十四家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共同发起,并经深圳市政府深府办复(1985)45号文批准,以集资入股的方式组建全民内联企业"深圳航空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后经深圳市深府办(1987)1052号文同意,更名为"深圳南光联合发展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13号文批准,由原公司改组设立为"深圳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物业资产管理业务。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华富路1004号南光大厦2层B段201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湾邮轮大道招商积余大厦15A-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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