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请问海思科,贵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但根据中登结算机构数据,自2024年12月1日周一至12月11日周三,贵公司除这唯一1次公告,其余减持操作连续开展,但并未公告且披露,是何原因导致?是单个交易日减持额度不满足披露要求,所以可以不披露,还是另有目的?9日已公告但10日依然在减持,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
2024-12-11 15:26:56
海思科 (002653): 回答:您好!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则,本次减持公司股东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股东合计计划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9%,目前减持计划尚未结束,暂未发布减持实施完成的公告。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在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从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70%的过程中,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了权益变动达1%公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1.217%。2024年12月9日公司按要求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达1%的公告,具体情况包括:在公司2023年12月披露权益变动公告之后股东继续实施的减持、2024年10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低以及本次减持的部分股份,以上三方面合计的权益变动比例为1.216%。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减持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1%时需披露,但不需要停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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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5: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