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什么又在今天进行大宗交易不对外提前公示?

2022-05-18 16:45:39

飞凯材料 (300398): 回答: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需要提前公告,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谢谢!

2022-05-26 2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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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
法定名称: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2002年4月26日,公司前身"上海飞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成立。
经营范围:
高科技领域适用的紫外固化材料等新材料的研究、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999号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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