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92号》针对“关于对福建冠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这些内容,发现触犯的法律条目多的去了: 1、这个是关联交易,是否有通过股东大会、是否有预告/公告? 2、拿全体股民的钱去做不合规的事情,是否触犯了背信罪? 3、该处罚通知,涉及重要参股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是否应该及时公告?如果是,是不是涉及信披违法违规? 4、违法侵占股东权益?

2024-03-14 20:20:53

冠城新材 (600067): 回答:您好。福建冠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企业对外参股公司,非本公司控股公司,上市公司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及侵占股东权益行为,感谢您的关注。

2024-03-14 2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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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名称: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公司系由原福州市水表厂于1986年11月16日发起设立,1988年2月以其净资产折国家股2.350万股、法人股0.25万股及公众股0.20万股,同年5月增发法人股0.5万股及公众股0.5万股,1993年2月将股票由每股100元拆细为1元,经同年3月5月两次送、配股及12月分立、合并后,上市时总股本达5185.53万股,其公众股1357.53万股1997年5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内部职工股1908.06万股暂不上市流通。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漆包线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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