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10月29日晚间,从ST金花三季报可以看出,二股东邢博越账户组持股总量19.33%,即在9月28-9月30日,共计增持0.98%的股票,实际上二股东持股总量显然已经超过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八款“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予以公告,很明显,公司未公告,属于违规,请证代及董秘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2020-11-10 16:59:38
金花股份 (600080):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公司收到股东增持通知函,已及时进行了披露。近期也收到了监管部门的函件,请您关注后期函件的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2020-11-10 16: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