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你好,董秘。根据《共同推进新田枢纽港建设经营暨万州区港口资源整合框架协议》,新田港建成后会将其委托给或转让给上市公司,以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对于此计划有何时间安排?
2024-08-21 15:42:37
重庆港 (600279):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16年12月20日,港务物流集团与万州区政府、航发司签署了《共同推进新田枢纽港建设经营暨万州区港口资源整合框架协议》。为避免新田港未来可能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港务物流集团作出承诺:“本公司若按《框架协议》成为万州新田港控股股东,待万州新田港建成投产后,本公司将把持有的新田港埠公司股权托管给你公司;如将来新田港埠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实质性提升,或你公司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将把持有的新田港埠公司股权优先转让给你公司,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
截至目前,万州新田港一期由航发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田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建设经营,控股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未参与万州新田港一期项目,仅通过控股子公司万州港集团参股新田港二期项目,未达到承诺约定的“成为万州新田港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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