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公司公告溢价收购大股东控股重庆苏商物流港口有限公司。溢价收购既没有业绩承诺也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大股东的收购行为是否有损中小股东利益?
2024-09-10 15:34:11
重庆港 (600279):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第十八次修订)》第6.3.7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上述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按照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过100%的,如交易对方未提供在一定期限内交易标的盈利担保、补偿承诺或者交易标的回购承诺,上市公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是否采取相关保障措施,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33.58%,未达到规定的100%,无需提供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收购价格是苏商公司68%股权对应的评估值,定价公允,交易审议流程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09-10 15: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