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到期的可转换债券在受理破产重整日起视为到期,就应该以到期赎回价110+利息赎回,而不应该将可转债视为普通债权。
2023-05-31 15:02:06
正邦科技 (002157): 回答: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未选择转股的债券持有人均系公司的合法债权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及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地位,公司董事会特提议召开“正邦转债”持有人会议,确定“正邦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交易期限及转股期限。债券到期后,未选择转股的到期债券将作为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进行清偿,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请各位投资者注意规避相关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2023-06-10 21:29:46